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53号)和《彭阳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卫生监督员于2021年4月~10月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各类传染病防治机构191家,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保健机构1家,疾控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156家,个体诊所及校医室17家。
二、检查内容及结果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辖区内169个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合格,全部公示了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做到了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所有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到位,不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各医疗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大多数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对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登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五)医疗废物管理。今年配合环保部门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作为工作的重心,经过多次督导检查、整改、回头看、再整改,现已步入规范化运行。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建立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3家县级医疗机构实验室都进行了备案,县疾控中心因种种原因致使实验室未进行备案,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到位;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实验结束按要求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辖区内医疗机构190家,疾控中心1家,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并全部上报到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督导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消毒管理工作,但个别医疗机构从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方法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隐患。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完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如个别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跟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医疗废物跟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收集医疗废物容器不规范;医疗废物运送过程接交手续不齐全、结交数据不准确,暂存时间超过48小时。消毒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消毒记录不齐全、消毒效果监测不到位等等。我们对此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当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检查结果对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共罚款0.9万元,监督覆盖率100%,(见附表)。
三、“双随机”单位监督抽查
2021年全县传染病防治单位“双随机”任务6家,监督覆盖率100%,完结率100%。
四、存在问题
一是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设置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未设置双通道。二是一些执业医师责任心不强,门诊日志登记填写不完整,个别诊所未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册,个别单位传染病报告信息不准确。三是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警示标识不规范,包装袋配备不符合要求,以村卫生室较多见;个别诊所、乡镇卫生院对医疗废物不能及时、严格分类收集;对存放地点、收集容器未做消毒处理,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个别卫生院治疗室清洁区和污染区未分开。五是建立消毒产品购进验收登记记录不全,购进消毒产品与索取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文件不符。
五、整改措施
一是压实责任,加强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并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培训,定期不定期的对院感防控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三是强化督导,加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频次及处罚力度,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步入正轨化、规范化。
附表:1、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彭阳县卫生监督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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