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7/2021-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彭阳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3号)安排部署,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5个)

01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02、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03、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04、彭阳县公安局

05、彭阳县民政局

06、彭阳县司法局

07、彭阳县财政局

08、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10、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12、彭阳县水务局

13、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14、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15、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16、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18、彭阳县审计局

19、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

20、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彭阳县统计局

22、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3、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24、彭阳县白阳镇人民政府   

25、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26、彭阳县新集乡人民政府

27、彭阳县红河镇人民政府

28、彭阳县城阳乡人民政府

29、彭阳县草庙乡人民政府

30、彭阳县王洼镇人民政府

31、彭阳县孟塬乡人民政府

32、彭阳县冯庄乡人民政府

33、彭阳县交岔乡人民政府

34、彭阳县小岔乡人民政府

35、彭阳县罗洼乡人民政府

二、彭阳县本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8个)

1.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4.彭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5.彭阳县地震局

6.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7.彭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自治区、固原市驻彭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2个)

1、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

2、彭阳县烟草专卖局

、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彭阳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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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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