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1-0011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公示

一、执法主体: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区域:宁夏固原市彭阳县

三、执法类别:农业综合执法

四、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街525号

五、咨询电话:0954-7016988

六、监督电话:0954-7012604

七、主要职责权限:

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依法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对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法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法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场)等场所的畜禽养殖、畜禽屠宰、畜禽贩运等环节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法开展生鲜乳经销的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对全县农用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安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10.依法对渔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九、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