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市监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区局已将2020年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抽查户数按比例下发我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事项、内容、时间
(一)抽查事项:食品质量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2、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记录情况、操作加工过程、食品储存、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等违法行为检查。
(三)抽查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10日。
二、职责分工
1、信用监管股负责公布区局对食品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结果和抽中人员名单,督促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2、食药股负责指导 本次检查具体业务工作,制定检查指南,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3、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结果应由检查人员录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相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抽查效能。
(二)抽调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宁夏)录入并公示。
(三)抽查结束后,各工作人员要将检查资料以书面形式于9月10日前报信用监管股。
附:2020年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分配表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