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0-0023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彭阳县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021年彭阳县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2021年彭阳县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方案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横下一条心、认准一条路、铆足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四调四化”进程,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加大绿色食品开发,促进建链、壮链、补链,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一)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利益机制,推进产业扶贫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1.草畜产业。2016年以来首次享受产业扶持的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存栏1头西门塔尔或安格斯基础母牛奖补1500元,1只基础母羊奖补300元;已享受过产业扶持的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在原养殖数量的基础上,增加1头西门塔尔或安格斯基础母牛奖补1000元,1只基础母羊奖补200元。

2.特色种养。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存栏2头(60公斤以上)以上育肥猪,每头奖补300元;种植5亩以上张杂谷,在免费供种的基础上,每亩奖补100元。
以上项目,2016年以来首次享受的,每户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已享受过的,每户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6000元。

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

(二)调优种养结构。依托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构建特色显明的乡村产业体系。

1.草畜产业。

(1)“见犊补母”。繁育1头成活良种犊牛奖补1000元。

(2)饲草调制。青贮50立方米以上饲草,每立方米奖补45元,但同一经营主体最高奖补3000元。

(3)青贮玉米、甜高粱种植。全县种植青贮玉米10万亩、甜高粱2万亩,每亩奖补种子款50元,种植品种为宁南山区审定品种。

(4)青贮剂。免费发放青贮剂200公斤。

(5)朝那鸡。饲养1000只以上朝那鸡(包括其它肉鸡品种,蛋鸡品种除外),每只奖补4元。

2.林果产业。

(1)龙头培育。企业和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当年种植的乔化短枝型苹果、红梅杏、花椒,按照苗木招标价格的50%予以奖补;企业、合作社当年种植的矮化自根砧苹果每亩奖补0.8万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种植的矮化自根砧苹果每亩奖补1.6万元。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补外,其它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均按5:3:2分三年奖补。

(2)庭院经济。农户庭院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种植的乔化短枝型苹果、红梅杏、花椒,苗木、防啃护管由政府统一采购,无偿发放,验收成活率达到85%(含85%)以上,每株奖补管理费用2元。

3.蔬菜产业。

(1)露地蔬菜开发。鼓励发展以辣椒为主的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增施有机肥,与县内加工、冷链、外销企业签订订单,单个种类连片种植2亩以上,辣椒每亩奖补500元,叶菜类每亩奖补300元。

(2)新型大棚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标准化新型钢架结构塑料大棚500栋3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奖补23元;新型经营主体新建6000平方米以上连栋大棚,每平方米奖补50元。

(3)老旧园区转型。鼓励将失去维修利用价值的10年以上日光温室、5年以上水泥拱架结构塑料大棚,以及因灾损毁严重无法利用的老旧设施农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贴4元、水泥拱架大棚每平方米补贴3元,整治后建设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

4.中药材产业。

(1)道地药材种植。推进多年生道地中药材发展,当年种植5亩以上两年生苗栽黄芪、黄芩和多年生艾草,每亩分别奖补500元,其中第一年兑付300元、第二年兑付200元;红花、板蓝根等其它品种每亩奖补80元。林药间作套种100亩以上,按照6:4的面积折合奖补(标准以上述品种为准)。

(2)仿野生林下药材种植。通过招标种植林下柴胡、秦艽等浅根系药材1.5万亩,每亩补贴种子和种植费100元。

(三)调大经营规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

1.肉牛示范场(户)创建。新建300头以上西门塔尔或安格斯肉牛养殖示范场(户),奖补圈棚等生产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30%,农业机械等生产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累加20%,但总奖补金额不得超过50%。奖补资金按5:2:3分三年兑付。

2.张杂谷生产基地创建。种植大户连片种植20亩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连片创建500亩以上张杂谷生产基地,在免费供种的基础上,每亩奖补100元。

(四)调强加工能力。强化核心地位,统筹初级、精深和综合利用加工,加快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1.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创建。全县“1+3+X”产业加工企业当年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投资100万元以上,并正式投产运营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奖补投资总额的15%,加工设备奖补投资总额的30%,奖补资金按5:2:3分三年兑付,但同一经营主体,最高奖补500万元。

2.饲草配送中心创建。当年新建并投产运营的饲草配送中心,奖补场地、贮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5%,生产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但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50%,奖补资金按5:2:3分三年兑付。

3.贫困村集体产业服务体系创建。按照“先审批,后建设”和“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在新集乡、古城镇养殖基础较好、服务半径广阔的贫困村,新建饲料配送中心2个;在全县选择养殖基础较好、饲草丰富、服务半径广阔的贫困村,建设饲草配送中心。

4.肉牛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在我县收购屠宰加工我县农户出售的肉牛,每头给农户奖补500元。

(五)调长产业链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形态,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1.推进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创建。按照全区统一标准,当年创建的农业、畜牧、农机、农资等二星级、三星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分别奖补20万元、30万元。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体系创建。结合产业布局,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基地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并投入运营,奖补建设成本的50%,但同一经营主体最多奖补100万元。

3.推进技术模式创新。安排绿色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饲料配方、饲草调制、同期发情、性控技术、动物B超、可视输精和蔬菜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设备等试验示范经费120万元。

三、推进“云耕彭阳”品牌培育

(六)做靓“云耕彭阳”品牌。用工业标准理念和服务业人文理念提升农业、改造农业,打响“云耕彭阳”品牌。

1.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有机认证、绿色认证,以及进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农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个产品认证的,按最高奖补标准只奖补一次。

2.推进数字牧业建设。加快基础母牛管理系统建设,采购RFID电子耳标18万枚,建设智慧牧场综合溯源监管平台1个,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

3.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创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新创建200亩以上有机蔬菜生产基地,每亩奖补优质种苗、有机肥、生物农药、土壤培肥、各种监测等费用1000元。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七)推进绿色发展。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资源化利用,构建节约型农业。

1.粪污资源化利用。30头以上肉牛(猪、羊、鸡按照牛的标准进行折算)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集粪场每平方米、沉淀池每立方米分别奖补80元。新建有机肥生产厂,利用本地畜禽粪污资源60%以上,生产有机肥3000吨以上,奖补场地硬化、雨棚建设等基础建设投资总额的15%,奖补加工机械等生产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奖补资金按5:2:3分三年兑付。

2.残膜回收加工利用。强化残膜回收工作,对残膜回收网点交售的残膜每公斤奖补1元,对企业加工造粒每吨奖补600元。

3.节约型农业建设。当年配套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的农业生产基地,每亩奖补300元。

4.旱作节水农业建设。统一采购发放农用地膜10万亩,每亩政府奖补40元,其余经营主体自筹,重点用于发展蔬菜、中药材、张杂谷等特色优势产业。

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

(八)稳定扶贫信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对有发展能力、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落实5万元以下、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小额信用扶贫贷款扶持。

(九)扩大支农贷款。鼓励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整村授信,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推进产业金融融合发展。

(十)创新农业保险。在做好基础母牛、肉羊、能繁母猪、红梅杏和塑料大棚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肉牛养殖收益保险”“畜产品价格保险”“蔬菜价格保险”等新型商业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完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额度和群众满意度,提升产业应对各种风险能力。

六、工作要求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和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各金融机构、各担保公司、各电力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彭阳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融合化发展;完善产业链、建立新体系、培育企业家、提升创新力;强化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要素保障、统筹协调,力保全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职、强力推进。

(十二)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效能。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依法下放。从2021年起,全县所有农业产业到户项目均依法下放乡镇实施、验收、公开、公示和资金兑付,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结果、花户表(含电子版)报县相关业务部门备案、监管。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继续执行“331”工作机制。二是方便群众。全面贯彻《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修订《彭阳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土地审批、备案“一站式”办理。三是精简资料。以“一卡通”方式奖补到户的项目,全部取消花名表中农户签名和盖章要求,但县乡村相关责任人的签名必须保留。四是做好监管。相关业务部门(单位)要做好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户抽查验收率20%以上。

(十三)推进项目整合。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资金和资源优势,通过“公司+村集体+农户”等方式,在县域内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创建一批肉牛、肉羊养殖园区、饲草料配送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蔬菜园区和特色种植基地;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鼓励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和各乡镇,通过跨村整合、多村整合闽宁扶贫、生态移民、产业发展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肉牛、肉羊良种繁育基地,吸引民营资本承包经营,推进肉牛良种繁育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十四)明确建设期限。为提升项目绩效,旱作农业必须于6月1日前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秋收作物和养殖场(户)等不受季节性影响的项目必须于7月20日前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青贮草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见犊补母”和建档立卡户项目分期分批年底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随建设、随验收、随兑付。验收终止之日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验收和兑现。

(十五)明确奖补范围。以上项目除县外劳务、生态移民外,县内所有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企业均可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执行项目申报制,并且按照奖补额度每1万元,通过土地流转、订单收购、解决就业等形式,带动建档立卡人口1人;同一项目的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中央、区、市、县一次奖补,不得重复。

(十六)做好经费保障。为推进项目实施,做到技术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技术措施直接到田,推进农业产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县农业农村局安排项目管理经费30万元;县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各安排项目管理经费10万元。

(十七)加大考评力度。从2021年起,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单项考核,分两组进行,第一组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白阳镇、王洼镇、城阳乡,第二组孟塬乡、冯庄乡、小岔乡、交岔乡、罗洼乡、草庙乡。每组评选第一名1个乡镇,奖金20万元;第二名2个乡镇,奖金15万元;第三名3个乡镇,奖金10万元。奖金既可用于乡村干部和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奖励,又可用于项目管理支出。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实绩、实效、群众满意度和常住户、新型经营主体户均资金支付数量及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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