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0-0006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已经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4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

为推进审管分离、相对集中审批的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使行政涉及事项事中、事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信息互通共享,构建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联合评审、现场勘验与技术业务审核顺畅运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分析重要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决策意见;协调解决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的重大问题,保障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衔接。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县人民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县长;召集人为县审批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纪委监委、编办、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及首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14个部门(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地震局)为成员单位。如联席会议议题涉及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所涉及部门须根据会议要求参会并积极配合落实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授权召集,实行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通知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会议确定的事项,按照工作要求,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

建立以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佳、政务服务最好、群众获得感最强为目标,加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力度,突破政策藩篱,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坚持简政放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优化服务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一)简政放权。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放宽对商事主体的准入管制。积极化解商事主体登记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现行商事主体类型不能互通的限制,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商事主体类型的自由流动,畅通市场进出渠道,努力激发商事主体发展活力。

(二)便捷高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填报材料,探索更为简便的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登记、营业执照无纸化等举措,进一步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宽进严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落实登记信息双告知、涉企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规范监管举措,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良好的政企互赢发展格局。

(四)优化服务。正确处理好减法加法的关系,实行审批权力做减法,管理服务做加法,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效能。

三、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部门内部协商制度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审批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协商机制,以审管分离,相对集中审批为目标,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划转事项的前期审批行为负责,监管部门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凡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根据自治区《开发区市县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指导目录》和《王洼产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18147号),已移交至园区管委会的审批事项,实行园区管委会审核审批负责制,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多勘一踏多验一联的审批模式。

(一)实行多评一表在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改革评审模式,调整审批时序,实行集中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同时,将项目立项阶段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能耗评价等评估报告以及规划、施工许可中的关键性指标抽离出来,整合成一张表,变文本审查为要素审查,简化审批阶段有关报告内容,完整报告文本只作为项目资料存档备查。

(二)开展多图一审依托宁夏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和固原市“16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图审库,不再另行征集建立县级专库,将项目建设涉及的建筑、人防、消防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为项目业主提供审图一站式服务

(三)推行多勘一踏对同一建设项目前期需现场踏勘的不同评估评审事项,按照各自职责,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实行联合踏勘,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出具踏勘意见,帮助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办好项目审批所需踏勘手续。

(四)实行多验一联按照一窗受理、两验合并、一窗出件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社会投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联合完成相关各类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在政务大厅出件窗口统一出具验收结果。

四、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27号),依托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县级“16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置审管联动模块。对各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监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终端登录并使用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同时具备分类统计、快速查询、处理提醒等功能。

(一)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对需要监管部门组织或参与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或实施监管的事项,将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项目编号、批复信息、许可证信息、申报材料等审批要件和需要提供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内容以及联合勘验、联合会审情况,通过系统向监管部门推送或开放。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信息点击确认签收,系统自动记录签收人、签收日期,组织技术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勘验、审核工作或实施监管措施,未按时完成勘验,审核工作系统将预警告知。

(二)监管部门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将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意见及日常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全县“16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推送给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审、勘验、审核和检查时间、地点、结果、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等,定时将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通过系统向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推送。

(三)明确审批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监管部门的审管责任,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划分。监管部门要转变以审代管的管理方式,依法依规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突出监管范围有针对性加强监管。监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注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附书面文件。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等情况,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应将上级各主管单位的来文、专项行动,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业务指导、技术规范等文件,及时转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保信息畅通、审管联动。

(四)审批部门根据监管等信息开展审批处理。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和监管部门推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行政审批决定有异议的提出变更、撤销等建议,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变更、撤销理由进行核实,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对不符合变更、撤销情形的,以书面或网上推送的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完成行政许可后,更新电子证照库状态,将审批结果再同步推送给监管部门,并根据监管信息建立审批行政相对人信用、警示名单并及时上传至各信用监管、公示平台。

五、建立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制度

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是指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专家对做出审批前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要组织到申请事项现场,对申请材料填报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勘查、验证、评审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按照落实多勘一踏、联合勘验要求,监管部门要全面配合,及时组织或参与联合评审、实施勘验、审核工作。

依据行业法律、规范和政策要求,评审、勘验和审核分为单项和联合,属于单项性质的,监管部门为实施主体,负责独立组织实施,并将结果信息推送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属于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性质的,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实施主体,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监管部门必须派出专业人员参加,根据多评一表多勘一踏多验一联要求,逐要素、逐项目评审签字,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司法部门要及时启动修订程序,做好清理规范。

六、建立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考核制度

将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情况作为放管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审批和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审管联动平台记录结果进行评分。承担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主体责任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启动勘验或审核时间为起点、推送结果时间为止点,界定时限)完成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或技术业务审核工作,并将勘验报告或审核意见及时推送至审批服务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勘验或审核的(由于政策或上级审核审批等造成逾期的除外),实行月汇总、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形成平时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审管联动考核机制。

七、建立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度

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与监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事项由相关监管部门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若人员有变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告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由相关监管部门分管审批事项的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及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联系、协调等工作;责任人由相关监管部门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担任,责任人要熟悉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流程内容、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负责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的现场组织记录、提出意见建议、整理情况报告、督促限期整改等;审批过程中需各职能部门提供总量控制参数、监测数据、专项或行业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等,各监管职能部门在收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需求信息后无条件提供(涉密规划文件按密级管理规定执行)。

八、建立公示、告知、默认制度

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对需要公示的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和监管信息,审批和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公示公开。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工作采用一次性告知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监管部门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实施或未参加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及未反馈勘验、审核意见的,一律视为同意通过勘验或审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监管部门负全责。

审批部门和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事项要求,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严禁索取、泄露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彭阳县行政审批事项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及技术业务审核联动时限表

2. 现场勘验笔录

3. 技术业务审核专家评审意见表

4. 现场勘验及技术业务审核表

5. 彭阳县建设项目多勘一踏现场勘验表

6-1. 彭阳县建设项目多评一表

6-2. 彭阳县建设项目多评一表申请表(预审表)

6-3. 彭阳县建设项目多评一表分项表

图文解读:

图解:《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 工作制度(试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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