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198
文号
彭政公开小组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务公开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2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彭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彭政公开小组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国办和区、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推进会议公开。政府办要全面公开发布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也要公开各自重要会议及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电视等方式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以县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印发的涉企政策文件,由代拟的部门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出台或者调整相关政策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会、商会以及律师协调沟通并问计求策,并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解读回应等,增强政策文件的科学性、连续性、适用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行政执行公开。

1.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及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增长等系列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 加大审计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等情况,并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

3. 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建议意见,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将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1.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即时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全方位、多途径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

3. 建立社会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司法局(法制办)、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都要对外公开建议提案原文和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 深化“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紧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在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动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定期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等信息,切实加强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等信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彭阳县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助力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三级四同”政务服务清单目录。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各级政府网站、“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公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合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配合〕

3. 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57号),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项目监管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10类信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审批服务局、应急局、扶贫办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彭政办规发〔2019〕1号),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金融局、医保局等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5. 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彭政办规发〔2019〕1号),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深化财政信息公开。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扩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并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每年组织1次全县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督促各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专设的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财政预决算信息;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定期公开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还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配合〕

7. 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开。

加大就业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网站、12333官方热线等载体,及时公开公益性岗位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支一扶”计划及到事业单位实习、农民工就业创业等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招聘信息等,努力营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社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提前1-3个月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片区划分、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并有序公开幼儿园分布、治理等学前教育信息;加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奖助学金等政策。〔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各级教委、学校;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的政策、进展等相关信息,重点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切实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同时,依法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六)推进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最迟于政策文件印发挂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各部门提请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活动,综合利用视频、动漫、图解、文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2019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占比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政策例行吹风会、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部门要积极安排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相关活动,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等职责。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落实;配合单位:县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信息中心按工作职能配合〕

(七)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要时刻关注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特别是在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中,让人民群众在“指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在场、在线、在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落实;配合单位:县宣传部、网信办、网络信息中心按工作职能配合〕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公开成效

(八)推动政府网站规范发展。

要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突出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制度,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和问责力度。严格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抓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和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落实: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的乡(镇)、部门(单位)、县政务公开办、网络信息中心〕

(九)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县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网络信息中心〕

(十)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健全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规范和制度体系,严格实行“组稿三审制”“清样三校制”,严把保密审查、筛选编辑、校对审读、排版印装等关口,确保准确性,提高权威性。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供《彭阳县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络信息中心〕

(十一)加快办事大厅融合发展。

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继续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各类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二)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1.进一步规范“三馆一中心”(县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建设和运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2.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精神,要做好“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的运维、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户信息,细化农户类型,加强涉农惠农政策、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实现涉农惠农信息的精准公开和智能推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单位:县网络信息中心〕

3. 在彭阳县电视台及时发布、公开重大政策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积极发挥云视通视频会议系统、电子阅报屏、手机短信及公示栏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重大事项应采用全媒体发布的形式,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县网络信息中心〕

(十三)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1. 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务公开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彭政办发〔2019〕29号)文件,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设依申请公开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将书面申请和答复进行电子备案,实现依申请公开档案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信息公开审查。

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要重点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村(居)务公开,教育体育局重点指导校(园)务公开,卫生健康局重点指导医(院)务公开;发改、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文广、市监、医保等部门要积极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涉及民生领域的信息,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网络信息中心〕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水平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办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效能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十七)推广试点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推广我县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结合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抓好内容公开落实,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八)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 1 次。深入推进“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选好用好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十九)加强基础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县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方案等信息,年底前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提出落实本要点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本要点的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二十)增强公开时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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