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137
文号
彭政办发〔2019〕7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1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9〕75号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19〕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细则》(厅发〔2019〕9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石泰峰书记在落实自治区“30条”具体措施调研督查《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问题,重点整治,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落实好基层减负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必须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样,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抓下去”这一要求,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三是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对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摸底,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和政绩观,深刻领会减负不等于减责任、降低从严要求。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

(一)切实减少文件数量。2019年度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总量及重点精简文件(彭政发、彭政规发、彭政办发、彭政办规发,不含上行文)均较上年度减少30%,其中,发文总量控制在149件以内,重点精简文件控制在53件以内,将发文数量按季度及业务范围进行分解,并定期通报。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精简文件控制指标的要求,对发文数量进行严格管控。

(二)控制发文规格。严格落实发文必要性评估会商机制,认真履行政府发文的审核把关责任。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单位)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重复发文。

(三)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实行自动更替,不再另行文。

(四)以县各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均由其办公室承办。除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

(五)除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外,其他会议通知不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六)压缩公文篇幅和字数。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正文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向区、市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上报县委和政府的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和政府致函自治区厅局的文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严格控制会议

(七)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切实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及工作会、专题会、协调会,2019年度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较上年度下降30%。政府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县性行业系统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不安排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也不安排其他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可由政府部门(单位)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由县长临时决定召开。加快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政策文件,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同时加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尽早按要求和程序审签议题,避免临时挤列议题现象发生,议题汇报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强项目专题会议管理,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研究机制,凡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召开专题会研究,按发改局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实施。加强资金专题会议管理,凡涉及部门、乡镇临时增加预算或经费的,政府分管副县长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后,政府办公室统筹由分管财政副县长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一并研究。

(八)严格会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政府部门(单位)拟召开全县性会议,须提前1个月向政府办公室报批,政府办对会议召开的必要性、时长、出席领导规格、参会人员范围及规模等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政府领导审批。拟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

(九)严格控制逐级召开会议。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部署到村级的,不要求乡镇再开会部署。非紧急会议不得要求连夜传达,不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十)创新会议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可安排集中召开或合并套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项不再单独召开会议研究。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1/3以上采用“云视通”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提倡对研究专题工作的小型非涉密会议直接采用“云视通”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十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可要求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乡镇和分管部门以外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通知没有任务的单位陪会。政府常务会议除审议涉及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研究乡镇、部门重要请示事项外,原则上不要求乡镇、部门有关领导列席。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时,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十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部门(单位)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或一般性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提倡讲短话,在全县性工作会上的主讲,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十三)建立“无会月”“无会周”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年8月不安排以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每月第二周一般不安排召开非正式会议。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十四)合理安排领导同志调研方式方法,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求基层陪同的暗访调研占年度调研的1/3以上。

(十五)严格执行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严格按照年初安排的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督查各乡镇、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十六)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2019年政府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2018年减少80%,对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以后每年确保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与上年度持平或只减不增。严格督查检查考核审批管理,确保计划落实的严肃性、有效性。对计划内事项,督促牵头单位于实施前10个工作日履行审查备案手续;确需开展的计划外事项,督促提出单位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开展。

(十七)切实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严格控制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能不上门的一律不上门。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能够在乡镇、部门完成的,原则上不向下一级延伸,确需延伸的,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不超过总数的1/3。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个别谈话等方法,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以督查、检查、督导、考核等名义开展,严禁以专项行动等方式进行变相的督查检查考核。注重发现问题,盯住整改落实。在督查工作中淡化软件资料评价,杜绝“痕迹主义”。

(十八)启动实施并深入开展“互联网+督查”工作。将彭阳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为彭阳县“互联网+督查”留言承办平台,并推进“互联网+督查”与政府信访平台留言库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实现资源整合,防止重复交办,提高办理效率。将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重点项目、建议提案等工作纳入电子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切实抓紧抓实专项治理工作

(十九)全面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排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围绕中央“四个着力”、自治区“30条”、市委“20条”和县委“20条”中指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围绕基层反映强烈、亟需着力整治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梳理,拉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

(二十)严格落实报送要求。由政府办各秘书具体负责,对对口单位(部门)每季度精简文件和精简会议进度落实情况汇总后填报统计表,于下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前报县委办公室。由文档室汇总统筹,各秘书配合,每月25日前将政府领导同志下发通知、打招呼的调研计划报县委办公室。

(二十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总结为基层减负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中明确的事项执行。

附件:

1.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会商审批单

2.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审批单

3.2019年精简文件控制指标分解表

4.2019年会议精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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