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0215
文号
彭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0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城乡居民产业就业收入双增计划>的通知》(彭党办发〔202139号)精神,统筹考虑彭阳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2024年第3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提高彭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202411日起,全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提标办法

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5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5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组织实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亲切关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有力举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时足额放到到位。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5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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