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3-00041
文号
彭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3-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

为了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9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加快推进六特产业及衔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要求,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领,以助力产业发展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发展六特产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试点方案

本方案在统筹考虑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行农业保险政策执行和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服务时效、风险保障等因素,对保险机构试点方案会审修改的基础上优化集成,并经政府研究确定。

(一)试点标的。冷凉蔬菜价格保险,具体试点标的为辣椒包括红椒(线椒、羊角椒、小尖椒)和青椒(线椒、牛角椒、螺丝椒)。

(二)试点对象和范围。全县范围内种植试点标的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试点期限。本方案试点期一年(2023年)。

(四)试点政策

1. 保险标的:辣椒,包括红椒(线椒、羊角椒、小尖椒)和青椒(线椒、牛角椒、螺丝椒)。

2. 单位保额:3000/亩。

3. 目标价格:详见附件1

4. 保险费率:6%

5. 保险期间:保险标的当地集中上市至歇市时间(具体由承保机构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6. 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保费补贴以自治区财政奖补200万元为上限,具体通过保险期间内各承保机构每日报备承保落实情况实行总额控制(详见附件2)。

(五)承保机构。2022-2024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确定的保险机构在其对应的服务区域内负责承保,具体划分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古城镇、新集乡、王洼镇、交岔乡。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白阳镇、城阳乡、孟塬乡、小岔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草庙乡、红河镇、罗洼乡、冯庄乡。

(六)保险模式。价格保险主要防范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即为保险损失发生,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七)相关数据采集确定

1. 平均市场交易价格

保险标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公布的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交易价格)/保险期间价格公布总次数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险标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由县发展改革局(物价)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在保险期间内,定期对当地有代表性的收购网点标准品成交价格监测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交易的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并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具体为:十天一监测,每月一发布(即:每月分上、中、下旬三次监测,一次公布不同保险标的市场交易价格)。

2. 保险目标价格

保险标的的保险目标价格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物价)会同保险机构参考保险标的近年来集中上市期间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综合考虑物价指数涨幅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确定。

(八)保险责任及理赔

1. 保险责任: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承保机构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进行赔付。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高于保险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保险理赔实行封顶赔付机制,即在保险期间内,单个保险标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该保险标的当年保费总额的2.5倍时,保险责任终止。

2. 保险理赔:保险期间保险损失发生时,承保机构启动理赔程序。理赔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位赔偿金额=单位保额×(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同时,发改(物价)、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承保机构要紧密协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

发展改革局(物价):会同农业农村局和承保机构负责市场交易价格、目标价格的采集、确定和公布。

财政局: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宣传农业保险试点政策;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管理,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验收等。

农业农村局:宣传农业保险试点政策,会同财政局指导承保机构及时开展承保、理赔等业务;配合发展改革局(物价)开展市场交易价格、目标价格的采集和确定;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日常管理,会同财政局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审核验收等。

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农业保险试点政策,配合承保机构落实承保、理赔业务。协调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的有关农业保险试点的问题,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参与本辖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验收

承保机构:广泛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政策宣传;在各自服务片区内及时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保、理赔等相关业务;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报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配合发展改革局(物价)、农业农村局开展市场交易价格、目标价格的采集和确定;按照相关规定转移分散大灾风险,并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及时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保费补贴统计表、保单级数据(保单明细清单)等相关数据资料,并对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承保,快速理赔。承保机构要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及时承保,快速理赔,以优质高效服务确保试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价格保险在我县尚属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承保机构认真总结,为完善我县农业保险政策积累经验。试点情况纳入年度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上报。

附件:1. 2023年彭阳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指导目录

      2. 2023年彭阳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算表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