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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116 文号 彭政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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