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2-00223
文号
彭政办发〔2022〕7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2〕77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彭阳县昌盛加油站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面积及范围

(一)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总面积4.79亩,位于新集乡团结村,北至便道、南至村民宅基、西至便道、东至卯堡村集体土地。

(二)彭阳县昌盛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总面1.37亩,位于交岔乡关口村,北至关口村集体土地、南至王石公路、西至关口村集体土地、东至关口村街道

(三)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宁夏段(彭阳)涉及用地征收总面积57.65亩,分别位于古城镇任河村,红河镇宽坪村、何塬村,四至范围以项目建设勘测定界用地红线为准。

(四)彭阳县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总面积11.58亩,位于白阳镇任湾村,北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栖凤街、西至国有建设用地、东至彭阳县三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及苗木征收补偿依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外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方式

县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化方式一次性安置,宅基被征收户坚持一户一宅安置的办法,采取被征收宅基户自愿原则,每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内按要求审批宅基地自建。规划区内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政发〔20122号)进行安置。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5号)规定,对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户,自愿申请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速迁奖励政策

(一)县城规划区内。在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期内,积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离,不影响项目工程建设的,参照《彭阳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2134号)规定的速迁奖励标准执行。

(二)县城规划区外。在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期内,积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离,不影响项目工程建设的,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规定的速迁奖励标准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牵头,规划区外由涉及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征收组,具体负责征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抽调单位人员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行其是,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工作,统一口径,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协议签订完后,利用政府网站、各级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征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报县扫黑办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四)做好群众工作。在征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补偿费用支付期限。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在丈量结束后,农户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以一卡通形式全额支付。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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