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2-00032
文号
彭政发〔2022〕3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2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扶贫资产证书的通知

彭政发〔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彭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彭党办发〔2021117号)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我县十八大以来形成扶贫资产进行清查梳理确定为4901。县人民政府决定,3481项资产颁发扶贫资产证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精心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细则,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任务

附件扶贫资产明细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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