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01/2022-00032 | 文号 | 彭政发〔202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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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彭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彭党办发〔2021〕117号)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我县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查、梳理,共确定为4901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3481项资产颁发扶贫资产证书,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精心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细则,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任务
附件:扶贫资产明细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