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推进全县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全县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网底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平急结合”,以应急状态下疫情处置为重点,推进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到2022年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基层网底全面夯实。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架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乡镇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支书或主任兼任,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应具有自愿、无偿的意愿,有一定议事、协调、组织活动的能力,原则上应当包括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者、会计、民政助理员,可优先推选具有公共卫生专业特长或背景人员、村(居)民代表、楼门院长、村民小组长等。委员会人数较多时,可设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社区警务室、司法调解室等工作人员,以及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驻彭单位代表、社区志愿者、家庭签约医生等为兼职委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所在村(居)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员扩大到各村民小组长和社区网格员,保证每个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都有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村(居)民自治活动,协助做好涉及城乡居民利益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
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做好辖区内老龄政策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落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5.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每年分析一次辖区村(居)民健康状况。
7.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完善服务网络。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动员发动作用优势,统筹辖区积极、骨干力量,组成公共卫生专业团队,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统一调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动员村(居)民开展卫生服务、实施健康教育、做好疫情防控、推动群防群治能力和水平。努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四)提高专业技能。定期开展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及其下属团队的专业知识培训,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工作培训,提高各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改进服务方式。在村(居)开展的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可试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由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承担,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为村(居)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应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村(居)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服务村(居)民的功能作用,以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为主体,组织动员村(居)民和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大扫除、垃圾分类宣传值守等活动,不断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六)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职能。
1.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对公安、卫生健康局、工信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对本村(社区)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筛查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按照县疫情指挥部安排,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社区)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筛查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局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涉疫村(社区)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配合引导村(社区)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社区)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2月25日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建设阶段(2022年3月5日前)。全县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立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三)培训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制订培训计划,按照县级做指导、乡(镇)抓落实的原则,卫健局协同民政局分批次对全县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对全县村(居)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鞭策后进,为推动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把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成立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大支持投入,促进履职尽责,为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网格员、村(居)民代表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卫健局要做好对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工作能力。
(四)督导工作落实。卫健局要会同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于3月3日前将彭阳县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人员花名册(附件3)盖章签字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卫健局公卫股邮箱,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报送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将联合县民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刘文静 联系电话:0954-7013847
邮 箱:pyxwjjgwg@163.com
民政局联系人:李晓捷 联系电话:0954-7012379
邮 箱:py-mzj@163.com
附件:1.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小组
2.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办法
3.彭阳县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彭阳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继讲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郭耀武 卫生健康局局长
韩治军 民政局局长
委 员:薛强 白阳镇镇长
文小荣 古城镇镇长
薛 凯 王洼镇镇长
杨国儒 红河镇镇长
李万斌 新集乡乡长
姚世平 城阳乡乡长
韩 钊 草庙乡乡长
宋来功 孟塬乡乡长
张耀辉 冯庄乡乡长
王继东 小岔乡乡长
王 霞 罗洼乡乡长
杨海鹏 交岔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卫健局办公室,米克仕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5名,如各部门对应岗位领导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工作职责由新任该岗位领导承担。
附件2
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办法
为推进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办法。
一、设立方式
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采取推选的方式产生。
二、人选职数
根据村(居)辖区人口多少,由村(居)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委员数额。原则上,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1名,委员3—5名,辖区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1001—1500人的设委员4人、1501人以上的设委员5人,注重从所在村(居)的乡村医生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到所在村(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生专干、网格员、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人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卫生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乡医、计生专干、网格员、村(居)民代表按规定年龄把握),能胜任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五)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兼任,副主任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计生专干兼任,所有委员均由所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四、产生程序
(一)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资格审查。由村(居)民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村(居)民委员会研究等额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审核,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组织推选。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产生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四)公示备案。公示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推选结果,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乡(镇)备案。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自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十日内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做好内部分工,按规定履行职责。
(五)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的撤换、补选。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职责,给村(居)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经村(居)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有撤换理由,可按原产生程序和方法撤换、补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