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207
文号
彭政办发〔2021〕6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2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暨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1〕6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暨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暨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探索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暨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的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游戏活动为基础,做好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和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县域内课后服务和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县教体局承担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各学校、幼儿园是实施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主体,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园)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家长自愿。各学校、幼儿园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和幼儿延时托管,并签订协议书。

(四)规范服务。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公益普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幼儿园延时服务采取低收费的办法,所需费用由幼儿家长承担。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六)安全至上。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内容形式

(一)服务时限与对象。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服务对象涵盖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学生和幼儿园全体在园幼儿。

(二)具体服务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根据家长、学生需求实行“弹性离校(园)”(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离校(园)时间与各单位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

1. 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各学校因地制宜提供作业辅导、课外阅读、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和综合实践等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轻松愉快的校园文化体育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和发挥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帮助学生巩固课本知识、锻炼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方法。各幼儿园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获得知识,开发智力,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 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开放场馆设施等教育资源,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活动,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寄宿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安排教师每天组织一节晚自习(40分钟),解决寄宿生课后辅导难题。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1年8月,各学校、幼儿园成立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针对家长需求,结合本校(园)实际,“一校(园)一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内容、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

(二)组织落实。秋季学期开学,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确保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在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展开。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彭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暨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旭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贺永顺  县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孙有亮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马文生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会云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云鹏  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文智  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职  责:政府办负责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教体局负责对学校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园)做好相关工作;发改局负责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的制定;财政局根据课后服务性质,负责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学校课后服务予以资金支持;审计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和延时服务收费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市监局负责对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县总工会负责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兴旺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贠双慧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李亚平  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贾廷莹  县教体局财务股股长

韩永幸  县教体局综治办主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校(园)长

职  责:教育股负责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和活动的指导与管理;财务股负责课后服务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人事股负责指导人员的聘用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综治办负责指导学校(园)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园)做好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纳入校(园)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相关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机制。县教体局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加强指导,有效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并做好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学校(园)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具体举措,科学制定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方案。

(二)保障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经费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照生均每天0.5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约200万元左右)。幼儿园延时服务费用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执行,由幼儿家长负责承担。

(三)加强队伍保障。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可根据实际学生人数组班,对参加人数较少的可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班应安排1名教师负责管理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能力。对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学校(园)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学校(园)要制定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确保安全有序。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课后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园)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完善校(园)外人员入校(园)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纳入校(园)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学校(园)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家校合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服务资源。县教体局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统筹推进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要充分调动教体系统内部相关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研究指导。探索建立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社会力量准入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幼儿园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全力保障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质量,努力办好这项民生实事。要主动加强对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研究,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对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工作梳理,挖掘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经费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园)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园)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学校(园)根据资金用途和额度,按照本校(园)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的实施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使用方案,由学校(园)办公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落实。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各学校(园)要建立健全教师提供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明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参与课后服务和延时服务教师的补贴不得平均发放,要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按照学校(园)制定的方案和标准,根据工作实绩予以发放。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减收或免收延时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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