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的请示》(彭水发〔2021〕315号)文件收悉,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
二、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1﹞3号)要求,做好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井台账管理和以电折水计量工作。
三、请你局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延伸区地表水源覆盖范围内的取水井关停工作。
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督促取水工程(设施)所有人对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配套,保证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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