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193
文号
彭政函〔2021〕7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请示的批复

彭政函〔2021〕74号

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的请示(彭水发2021315号)文件收悉,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

二、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13要求做好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井台账管理和以电折水计量工作。

三、请你局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延伸区地表水源覆盖范围内的取水井关停工作。

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督促取水工程(设施)所有人对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配套,保证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10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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