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079
文号
彭政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2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彭政发〔2021〕27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2021年第9次常委会会议和县人民政府202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423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及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护范围

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护覆盖县城周边、乡(镇)驻地和行政村,包括村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乡村道路维护、行道树抚育、杂草清除、河道河面河岸保洁管护和农户院内外卫生

二、管护责任

2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护坚持合理区划、网格管理、定人定责、层层督查工作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156个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大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小网格,网格长、网格员实行专兼结合的办法运行,大网格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网格长由村民小组长或村监会主任担任,公共区域网格员由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组成,负责村组道路、村内沟渠、河道等公共区域卫生管护;农户按照《彭阳县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以20-30户划为一小网格,网格员由村两委成员(含村支书)、村监会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兼任,负责督促农户做好房前屋后及院内外卫生清理、并实行门前三包。大网格长要定期召开卫生评比会议,安排部署环境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3各乡镇成立环卫管理站,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将往年已签订的第三方保洁服务纳入管理承担合同签订区域的保洁工作,由乡镇管理考核。

4.农户卫生实行“积分卡”和“红黑榜”制度,将农户卫生评比结果作为乡风文明积分卡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每月组织对农户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及院内卫生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比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积3分、2分、1分和0分。该积分纳入乡风文明积分按标准兑换物品。对评比结果好的农户登红榜实名表扬(附拍照),对评比结果差的农户登“黑榜”曝光(附拍照)。

5.村内组道两旁树木管护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主要由生态护林员进行划段养护保洁,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路面清扫,并及时对边沟、路肩进行清畅修缮。

6国、省道和县道以各级管护单位为管护责任主体,负责路面的清扫和修缮,边沟的维修和清畅;国、省道绿化带管护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边沟之外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所在乡(镇)及其保洁员负责进行清理。

7各乡(镇)要指导村级合理设置垃圾池、垃圾箱,并指定专人(保洁员)自带车辆拉运到就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确保垃圾箱、垃圾池内垃圾清运及时,填埋处理到位

三、督导检查

8.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长期开展督促检查,详细建立督查记录,针对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如跟进督查未整改到位,报县政府督查室督办整改。

9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因工作安排和督查不到位,对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各扣除月全额工资的2%;督查第一次发现脏乱差现象或管护不及时不到位,对涉及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时整改;第二次督查同一个村发现同样的问题进行曝光,要求限时整改,同时扣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月全额工资2%、乡(镇)分管领导月全额工资3%,罚金交县财政专户。对于脏乱差现象一直不改变、不履行乡村组道路管护责任、在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的乡(镇)及其领导,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村主要负责人、网格长、保洁员由各乡镇自行制定相应措施处罚问责,罚金交乡镇环卫管理站管理,主要用于环境整治工作经费。

10.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各村醒目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群众发现环境脏乱差进行扫码举报。

四、考核考评

11季度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开始考核,采取部门考核和乡镇交叉考核的方式进行,对各乡(镇)随机查看2个村查看公共区域卫生,抽取10农户查看户内外卫生,按照《彭阳县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护考核标准》打分排名,将工作进展排名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分值低于85分以下,并且排名在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乡(镇)分别扣除工作经费的3%2%1%

12年终考评。合计四个季度考核分值作为年终考评分值。年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认真履行职责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乡镇设立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对年终考核处于末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约谈。

办法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彭阳县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一图看懂《彭阳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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