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沟圈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0〕18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8年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283号)文件批复的0.2784公顷(折4.18亩)中的0.1281公顷(折1.92亩,四至:北至秦正国耕地、南至茹河岸边、西至虎宝军住宅、东至马进禄耕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固原市环境监测站作为沟圈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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