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0-00153
文号
彭政办发〔2020〕6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政府购买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0〕61号

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

《彭阳县2020年政府购买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2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0年政府购买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7号)《关于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4号)《关于印发<彭阳县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彭党办发〔2020〕83号)等文件及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彭阳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二、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人社局。

三、购买事项

为全县47所中小学(园)购买校园安保服务(从事服务的专职保安员102名)。

四、工作程序

(一)审批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9月21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项目特点要求,在采购机构目录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报县财政局审批。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020年9月23日前)。县教育体育局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三)确定承接主体(2020年10月12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履约合同(2020年10月14日前)。县教育体育局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履约合同,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明确权利、职责和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招聘工作(2020年10月30日前)。由承接主体制定购买方案(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经购买主体审定后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购买任务11月1日前派遣上岗

(六)上报工作总结(2020年11月5日前)。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资料归档总结。

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彭阳县户籍;

(三)年龄:18-50周岁;

(四)性别: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校园安保服务人员:

1. 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包括参加邪教组织、非法上访、吸毒情形的)纹身嗜酒等不良行为;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

3.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人员;

4. 有精神病史和传染病患者;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其他情形。

、工资待遇

(一)招聘的专职保安员工资待遇,经学校(园)和承接主体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2200元发放。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以上人员工资待遇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七、经费保障

购买学校安保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每人每年按3.774万元标准包干,包含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费、管理服务费、培训费、招聘费等费用,即:1. 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年度所需经费269.28万元(102人×2200元/月×12月=269.28万元);2. 单位承担社会保险97.3068万元/年(102人×794.99元/月×12月=97.3068万元);3. 服装费10.2万元/年(102人×1000元/年=10.2万元,春秋、夏装每年各一套,冬装、皮鞋、帽子每三年配发一次);4. 承接主体管理服务费、培训费等8.16万元/年(102人×800元/年=8.16万元),年度所需经费384.9468万元。县财政安排2020年两个月资金64.157796万元,从2021年起将购买学校安保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核定标准向承接主体核拨人员保障经费等相关费用,并督促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逐月按时为专职保安员支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彭阳县政府购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星明  教体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梁  林  县教体工委副书记

王  莉  县人社局副局长

罗会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惠彬琴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田仓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韩文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兴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任山武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杨田仓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购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购买服务工作。

九、有关要求

政府购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是提升我县校园安全防护措施之一,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法实施监管;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购买主体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对承接主体履约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实行项目绩效管理,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当前,虽然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情绪,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1. 彭阳县2020年政府购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保服务费用预算表

     2. 委托代理事项等事宜


附件2

委托代理事项等事宜


一、事项

采购承接主体为彭阳县47所中小学(园)提供校园安保服务(从事服务的专职保安员102名),服务期限3年。

二、承接主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有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代理机构和承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承接主体参与竞争。

(二)承接主体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四、服务标准

(一)校园门卫服务

1. 实行每周7天×24小时门卫值守服务;

2. 学生上学期间校门封闭式管理;

3. 学校内部人员、车辆、物资凭相关证件(证明)进入;

4. 学校外来人员、车辆、物资经同意严格登记后进入;

5. 学生上下学维护校门口秩序,引导有序出入,防止伤害学生事故发生;

6. 维护学校内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

(二)安全巡逻服务

1. 学生上学期间加强校园外围及周边治安巡逻,驱离非法商贩及闲散人员,保障校园周边环境。

2. 学生课间加强活动场所及公共区域巡逻,防止学生打架斗殴和破坏校园设施及环境。

3. 学生放学后或夜间加强校园内部各区域及楼层巡逻,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及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防止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它服务

1. 协助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2. 协助学校做好技防、物防和消防等管理工作。

3.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和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保安员资质要求

1. 人员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1天(120课时),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40课时)。

2. 资格要求:岗前培训合格,并在3个月内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五)岗位要求

1. 上岗时统一穿着中国保安协会制定服装厂家制作的“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相应的标识。

2. 配备相应的保安服务自身安全防范器械。

3.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五、服务价格和资金结算方式

承接主体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购买主体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按季度支付费用。为保障服务质量,承接主体必须为服务人员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服务人员年平均工资不低于约定标准;管理服务费等按采购标准执行。承接主体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一图读懂《彭阳县2020年政府购买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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