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01/2019-00088 | 文号 | 彭政办发〔2019〕4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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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共立案政协提案54件,为切实做好今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凝结着委员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问题的认真思考,承载着社会各界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美好愿望。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改进方法,规范办理程序
(一)及时受理分办。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落到实处。凡办理期间当面征求委员意见建议的,主办单位请认真填写《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并由受访的政协委员签名盖章。
(二)严格答复期限。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在9月30日前办理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由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并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送达每一位委员,并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反馈不满意的提案,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办理复文应同时寄送县政府办公室1份;与委员当面沟通并填写了《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的,该联系卡一并寄送。
(三)规范答复格式。在提案答复中,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被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是否可以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上标注清楚。
三、注重实效,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办理政协提案,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在提高办结率、满意率上下功夫,尽最大努力解决委员提出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因客观条件或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委员诚恳说明情况,取得委员的理解。在提案办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历年因条件所限未全面办理完成的提案,要列入新的工作计划,制定办理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今年提案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进度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承办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效果差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彭阳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目录
2.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3.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4.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 县政协委员提案内容汇总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