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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2018年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5016/2019-00147 文号 彭卫计发〔2018〕160 号 生成日期 2018-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局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了《彭阳县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职责要求

(一)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及抽检、检验工作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

(二)负责统计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结果和处罚结果信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填报监督检查和检测记录信息。加强数据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确保上报到国家信息报告系统的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限上报。

(三)负责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并分别于2018年7月6日和12月7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和县卫计局。

(四)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对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

二、县疾控中心职责要求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样品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申请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要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风险性评估意见。


附件:

1、彭阳县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彭阳县2018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彭阳县2018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彭阳县2018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彭阳县2018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彭阳县2018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彭阳县2018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彭阳县2018年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9、彭阳县2018年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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