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天禄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石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蔺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米克仕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万兵同志聘任为县石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高应升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彭阳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张天禄、蔺杰、米克仕、何万兵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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