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海军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具文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万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峥嵘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海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长;
宽富平为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庭长。
免去:
刘具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王万宝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峥嵘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翠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长职务;
王志宏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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