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14/2018-18171 | 文号 | 彭农函字〔2018〕26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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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农牧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自去年冬季以来,经过全县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县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今年春耕生产一开始,焚烧秸秆及废膜的现象又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及废膜现象,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秸秆(杂草树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宁农(科)发〔2017〕2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辖区内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像重视农业生产一样重视秸秆杂草禁烧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监管措施落实,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杂草及废膜等现象。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的监管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职责,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查处问责力度。县农牧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巡查督导,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曝光,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
四、加强巡查督导。各乡(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持全面值班巡查制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造成严重危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要求公安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彭阳县农牧局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