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0-00062
文号
彭卫健发〔2020〕12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卫健发〔2020〕12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0145号),依据《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固原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卫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县预防出生缺陷和产前筛查力度,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促进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筛查目标

2020年孕妇外周血胎儿血清学筛查率70%以上,承担产前筛查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覆盖率100%,低风险随访率90%,高风险随访率达到100%,通过实施孕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降低导致出生缺陷不良妊娠风险,提高全县出生人口质量。

二、筛查范围及对象

夫妻一方具有彭阳户籍的35岁以下孕妇均作为筛查对象。

三、筛查内容

妊娠满15-20+6孕周,通过检测孕妇血清学中的生物标志物,发现怀有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等主要先天缺陷胎儿的高风险孕妇,并开展干预和随访工作。

四、筛查方法

母亲血清标志物三联法:抽取孕妇静脉血,分离血清标本送检,交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测,筛查胎儿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度。

五、实验室检测机构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检测,反馈结果至县妇幼保健院。

六、筛查流程与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对辖区所管理孕妇进行访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早孕建卡时做好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符合筛查条件的孕妇携带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自愿前往县保健院、县医院,建立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并接受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以乡镇为单位,长期在固原市内居住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

(二)县级助产机构

1、遵循知情自愿原则,由接受培训的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对同意产前筛查的孕妇告知,经孕妇充分知情后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1)。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孕妇和采血机构各保存一份,交给孕妇,此外医生还要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附件2)和产前筛查登记册(附件3),并书写产前筛查咨询门诊专用病历(附件4),长期保存。

2、标本采集与递送:孕妇持申请单由接受过培训的采血人员为孕妇抽取外周静脉血4ml(不抗凝),采血后2小时内尽快分离血清,离心后分装到不加抗凝剂的连盖离心管,每份1.5ml,共两份,分别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血机构,2-8℃冰箱保存,当天递送至县妇幼保健院保存,标本运送过程保持2-8℃,递送内容包括两支连盖离心血清标本、申请单。

3、产前筛查孕妇基本信息登记要求。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随血清标本一同递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例如彭阳县人民医院:彭阳医院2020-0001;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彭阳妇幼2020-0001。

4、根据市妇幼保健院反馈检测结果,结合夫妇的病史、体检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人群进行随访、干预并做好产前筛查随访登记(附件5)。

5、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将产前筛查与孕产妇门诊档案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孕产妇门诊管理档案的单位负责该孕妇产前筛查工作,建立门诊孕产妇档案的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要大于95%。

(三)县妇幼保健院

1、为筛查孕妇提供出生产前筛查咨询服务,宣传动员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要求产前筛查率大于70%(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地区产妇数)。

2、每周周三、周六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我县助产机构采集的孕妇血清标本,验收合格后汇总,包装,转交给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派遣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运送至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检测,反馈结果至县妇幼保健院(运送标本费用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3、收到市妇幼保健院反馈检测结果1天内反馈给各助产机构,结合夫妇的病史、体检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人群进行随访服务。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和预产期年龄35岁以上及其它原因需直接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到产前诊断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填写产前筛查转诊单(附件6),对筛查后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随访,按规定报相关信息。

4、每月对全县已筛查孕妇的相关产前筛查结果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并逐级上报。

(四)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并上报项目工作信息,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项目落实情况,总结上报项目实施经验。

 七、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对筛查孕妇每月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高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将《产前筛查工作情况月统计报表》(附件7)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

八、经费管理

每位孕妇免费产筛筛查经费结算标准为150元/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与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每月按筛查经费130元/人进行结算,20元用于产检机构宣传、培训、随访管理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全县产前筛查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固原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有效降低全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韩治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应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高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

冯秀梅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廷雄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姬志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彦燕   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股长

刘彩霞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彭阳县产前筛查民生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产前筛查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依据工作实际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冯秀梅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产前筛查民生实事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冯秀梅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姬志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廷雄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杨  帆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刘彩霞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韩树珍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主任

   冯  萍  县妇幼保健院门诊部主任

海  玲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产前筛查民生项目工作方案流程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指导等工作,规范提供产前筛查系列服务,落实转诊、追踪随访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医疗机构要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项目内容和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增强服务人群的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孕妇参加产前筛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质量管理。助产机构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规范项目实施,优化服务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服务对象筛查相关资料,每月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并定期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五)严格督导考核。孕妇产前筛查项目是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 年10 件民生实事之一纳入年度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符合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筛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虚报筛查人数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对因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动员不及时导致符合筛查条件的孕妇应筛未筛造成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要进行问责。县卫生健康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每月汇总筛查信息、半年分析通报筛查情况、年底评估验收筛查结果。

1: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2:孕中期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申请单

3:产前筛查登记册

4:产前筛查咨询门诊专用病

5:产前筛查随访登记册

6: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

7:产前筛查工作情况月统计报表

8: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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