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0-00061
文号
彭卫健函〔2020〕14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变更彭阳县2020年产前筛查工作筛查对象的通知

彭卫健函〔2020〕148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固原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卫发2020〕82号)精神,现对我县2020年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调整变更,将彭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卫健发2020〕122号)中规定的产前筛查范围及对象“夫妻一方具有彭阳户籍的35岁以下孕妇均作为筛查对象”,变更为“夫妻一方具有固原市户籍的35岁以下孕妇均作为筛查对象”。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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