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固原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卫发〔2020〕82号)精神,现对我县2020年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调整变更,将彭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卫健发〔2020〕122号)中规定的产前筛查范围及对象“夫妻一方具有彭阳户籍的35岁以下孕妇均作为筛查对象”,变更为“夫妻一方具有固原市户籍的35岁以下孕妇均作为筛查对象”。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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