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0-00037
文号
彭卫健函〔2020〕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1-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的通知

彭卫健函〔2020〕9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应有明显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切实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二、规范诊疗

发热门诊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同时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接诊过程中,要注意询问发热病人有无两周内武汉相关市场流行病学史,要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凡是进入医疗救治专家组的人员春节放假期间一律不许外出。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三、落实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或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设置,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检分诊点设置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二)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三)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等。

(四)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五)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

(一)发热门诊要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二)隔离观察室要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四)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五)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设置

(一)通风良好,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二)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域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高门)。

(三)三区之间使用颜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红色线,以警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四)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

(五)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

(六)收治重症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应当设在隔离区。

(七)医务人员按二防护着装,即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即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八)患者戴外科口罩,仅限于病房内活动,尽量减少患者携带个人物品,餐具、杯子等日用品应置于患者伸手可及之处

(九)隔离病房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台,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十)可疑患者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多人置于同一病房。床间距>1米。

(十一)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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