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4-00017
文号
固环彭审〔2024〕7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板材及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4〕7号

彭阳县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板材及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租用彭阳县草庙乡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厂房建设一座以秸秆、玉米芯、锯末等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厂,建设2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设计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万吨。服务中心用地面积5500m2,原有厂房2座,建筑面积2050m2,办公用房1座78.56m2。项目将原有的2座厂房改造为预处理车间和制粒车间,分别安装粉碎机、破碎机、烘干炉与制粒机、筛分机、包装机等,新建1座900m2全封闭原料库房,项目办公利用原有建筑,冬季供暖采用空气能取暖(电),烘干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19.1万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并满足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要为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和烘干机排放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各类生产设备排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并易生产扬尘的原料及中间产品要全部储存于车间内,各车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相应的集气设备,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禁止使用煤炭或其它高污燃料。项目预处理车间、制粒车间收集收集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热风炉烟气与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 mg/m3SO2200 mg/m3NOX300mg/m3)。要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管理,及时清理厂区在原料装卸、转运过程中洒落物料,定期对厂区进行打扫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漱废水可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农田

3、强化噪声管理。设计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降噪、隔音措施,重点部位设置声挡板,运营过程要加强噪声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生产过程产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灰渣等固体废物应全部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存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预测SO2排放量0.046t/a、NOX排放量0.14t/a,项目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预测值执行。SO2NOX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要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平台取得,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要立即组织申请和获取SO2NOX排污权,并在投入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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