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4-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彭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委托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彭阳县人民医院内新建一栋3F传染病综合楼,占地面积1163.55m2,总建筑面积3532.8m2,设计床位62张。项目生活服务、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储存等公用设施利用医院现有设施,新增传染病综合楼主要设置业务科室、留观病房、医护人员值班室、化验室等,并配套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20m3/d科室污水预处理(消毒)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898.0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5.8万元。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运营中的医院内施工,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扬尘、噪声对医院的其它部门会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中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六个百分百”等建筑工地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要认真落实《报告表》给定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原有建筑拆除、基础开挖等过程要采取喷雾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存放等应全部采取覆盖措施,大风等易产生扬尘天气要洒水降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车辆进场前要进行审查,选择低噪声合格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重大施工活动要提前与医院沟通,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

2、严格项目废水的管理,项目产生医疗废水可能存在传染性,要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和《报告表》给定的预处理方案,定期维护、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运行台账,项目预处理设施排放废水中生物学指标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要求(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不得检出)后方可进入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规定。项目检验室废液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禁止排放。

3、加强固废物管理。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到医院原有的医废暂存间内,分装在密闭的包装袋内、分类分区堆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检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一般生活垃圾交环卫规范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加强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在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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