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0-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第一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宁环督改办函〔2019〕10 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一项:关于“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县委和政府

三、整改目标:

1、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固原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构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加强对反馈问题的整改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督察组反馈的重点问题,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的彭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二)县委和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累计召开县委常委会9次,政府常务会7次,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4次,县委专题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议9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促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层层传递环保工作压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人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三)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制定《彭阳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将县委和政府及各乡镇、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和细化,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形成“谁开发、谁治理”和“管行业必管环保”的环境保护格局,由县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领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关闭取缔涉嫌排污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散乱污企业。

经过整改,全县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减排等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其中: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36%;茹河全流域水质达到II类标准,其中沟圈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蒲河全年IV类水质,达标率100%,红河全年II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环境正在稳中向好发展。2020年县域空气优良天数占比96.3%,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委或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