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及更名的批复
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彭阳县国土资源局报来《关于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及更名的请示》(彭国土资发〔2018〕223号)文件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改变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宗国有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现批复如下:
1.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城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1438.2平方米,出让总价27.07万元(188.22元/㎡)。
2.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河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689.25平方米,出让总价12.54万元(181.94元/㎡)。
3.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庙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庙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943.7平方米,出让总价16.98万元(179.93元/㎡)。
4.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集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集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2273.05平方米,出让总价41.37万元(182元/㎡)。
5.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洼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洼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715.81平方米,出让总价11.39万元(159.12元/㎡)。
6.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阳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1994.03平方米,出让总价34.01万元(170.56元/㎡)。
7.更名原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塬信用社为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塬支行),土地使用权面积712.32平方米,出让总价12.00万元(168.46元/㎡)。
以上7宗土地均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从发文之日起)。
你公司收到此文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彭阳县国土资源局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及更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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