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彭政规发〔2021〕3号)《彭阳县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办法》(彭民经办发〔2021〕4号)精神,经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兑现2021年度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对新建工业类项目设备等动产、新增规限上企业奖补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向企业兑现的项目。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兑现企业和项目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举报电话:0954-7014405。为方便对反映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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