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各项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增长,根据《彭阳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2〕5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支付宁夏利昌实业彭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春城餐饮有限公司和彭阳县琪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家限上住餐企业防疫消杀补贴每家2万元,共计6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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