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实施单位的付款申请、验收结果和审计报表,扣除有关款项后,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拨付2019-2020年度“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尾款补助资金,现将补助资金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三泰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3.28万元;
2、泰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17.73万元;
3、宁硕实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17万元;
4、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47.08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25日
联系单位: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0954-7011660)。
联系人:何学霞(15709568600) 白 刃(13995349168)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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