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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丰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3.11机械伤害事故案

发表日期:2017-04-19作者: 来源:彭阳县安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监管处呈〔 2016     1

案件名称:彭阳县丰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3.11机械伤害事故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63111330分左右,彭阳县丰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维修工李黎明在该企业复产前检修设备时不慎将双脚踏入拌土槽内,腿部受机械刮伤致使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彭阳县丰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法人王钧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承包人陈富强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丰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31771213-7

处罚生效时间:个人2016513

处罚截止日期:2016518

处罚生效时间:企业2016513

处罚截止日期:彭阳县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6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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