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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案

发表日期:2016-12-06作者: 来源: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马德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彭卫计医罚决字[2016]第16号

项目名称:

马德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案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642226198106220813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622元及彭卫计医证先保字[2016]第8号、第9号、10号所列器具;3、罚款3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6-12-5

处罚截止期:

2016-12-5

处罚机关:

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425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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