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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发表日期:2016-12-01作者: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对马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公(交)行罚决字【2016】第3号
案件名称:  对马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拘留
处罚事由:  马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64**************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为七日,并处行政罚款六千元。
处罚生效期:  2016-01-18
处罚截止期:  2016-01-25
处罚机关: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425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1-28 17:15: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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