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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平凉市崆峒区石家巷市教育局家属院2号楼1单元301室吸毒案

发表日期:2016-12-01作者: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交岔派出所

09.20平凉市崆峒区石家巷市教育局家属院2号楼1单元301室吸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公(交岔)决字[2015]第1号
案件名称:  09.20平凉市崆峒区石家巷市教育局家属院2号楼1单元301室吸毒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吸食毒品海洛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62**************5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生效期:  2015-10-10
处罚截止期:  2015-10-25
处罚机关:  彭阳县公安局交岔派出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425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1-28 14:43: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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