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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4-24作者: 来源: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涉及我县行政职权事项10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5项、新增3项,共性职权1项(见附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取消调整后的具体落实工作。
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备注 1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部门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备注 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务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 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水务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程施工许可 水务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务局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8年修订)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整合为“取水许可” 5 取水许可审批 水务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备注 1 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 公安局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 (十五)坚持依法打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邮件、快件寄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向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线索。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宁公通〔2016〕5号)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全区寄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通过到公安机关报警、拨打110或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或提供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非法运输枪支及零部件(含仿真武器)、弹药、危爆物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淫秽物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极端宣传品、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禁寄物品(后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线索。 (二)报告、举报寄递、物流企业存在重大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以外的处罚 国土资源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牧局 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附件4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共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备注 1 行政复议 其他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修订)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