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自治区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用水权、山林权、排污权和土地权“四权”改革,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摸索路子、探索经验,彭阳县设立“四权”改革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四权”改革。
建章立制,务求改革实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彭阳县结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条例,制定了《彭阳县“四权”改革基金设立方案》《彭阳县“四权”改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四权”基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实现“四权”改革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明确用途,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四权”改革,我县财政局已投入1000万元设立彭阳县“四权”改革基金库,一是支持林业发展建立的山林资源回购基金。通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向碳赤字地区出售碳盈余,所得收入部分用于经营入股、造林、护林,部分归入山林资源回购基金;50%国有林地收益、10%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收益和10%退耕地收益存入山林资源回购基金;每年国土绿化造林项目结余资金归入山林资源回购基金。二是支持用水权交易设立的用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彭阳县“水银行”,建立政府用水权收储调控基金,收储运营本地“散户”用水权;设立用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解决枯水年份供水保证率不同造成的用水风险;建立“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三是支持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建立的排污权储备补偿基金。统筹用于排污权储备,对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排污单位安排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四是支持土地权改革建立的土地交易风险补偿基金。对供而未建、用而未尽、建而未投等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回购转让;对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交易资金归集,同时对有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给予补偿;对生态修复后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交易收益按规定比例分配后归集,用于生态修复配套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为乡村振兴发展拓宽资金渠道。
强化监管,规范资金运行。为加强资金管理,设立“四权”改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实现“四权”改革基金安全合理使用。通过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作为“四权”改革基金的原则,确保政府投资“四权”改革基金效益最大化。政府出资从“四权”改革基金退出时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退出影响进行评估,作为退出部分或全部退出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对相关部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四权”改革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以严格的要求、有力的举措,推动彭阳县“四权”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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