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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税法合作规范民间借贷个税征缴

来源: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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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阳县税务局、彭阳县法院联合整治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彭阳县法院举行,标志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凡在彭阳县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逐年增加,产生的利息数额巨大,但由于民间借贷暗箱操作,极具隐蔽性,加之税务机关没有形成有效的征收管理机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管控力度,彭阳县税务局与彭阳县法院决定在法院执行给付阶段协助征收民间借贷个税。操作中,由彭阳县民法院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持《彭阳县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先行到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再凭完税凭证到彭阳县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彭阳县法院将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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