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社发〔2024〕17号)精神,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会议审定,确定张彩琴等806人(其中第一批放弃或辞职补录6人)为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安置期限为1年,补贴标准为1287元/人/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3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安置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安置,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安置资格。
来信请寄: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756599;
举报电话:0954-7012386、701232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附件:彭阳县2024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备案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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