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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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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彭阳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6月8日,预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核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系统(https://tydl.chinanpo.mca.gov.cn/)的用户管理体系获取用户账号,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入口”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进入“地方年检系统”审批端,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告。

(2)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尚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开始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做好线上年检准备工作。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1年和2022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3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 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相关材料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彭阳县民政局基层治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

彭阳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六、年检结论公告

彭阳县民政局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进行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彭阳县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线上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彭阳县民政局做好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应用指导工作,督导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检。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且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根据年检情况,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或列入抽查审计名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 。全县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8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县民政局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和报告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彭阳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地址:彭阳县民政局(彭阳县兴彭大街535号)

咨询电话:0954-70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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