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效率和监督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以及《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是根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情况,通过日常监督巡查、监督验收、实体抽测、原材料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
二、本通知适用于彭阳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分为A、B、C三个类别:
(一)A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A类项目:
1.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正常,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正常;
2.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到岗履责,施工现场管理控制规范;
3.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防治到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发生;
4.近6个月内没有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被记入不良信用或被违法、违规处罚。
(二)B类:
1.施工总承包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正常,日常检查、问题处理档案记录资料完整;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在岗履责,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3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专项管理文件要求;
4.个月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个月内没有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抽、巡查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违法、违规处罚;
5.现场存在一般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置得当未见明显安全隐患。
(三)C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C类项目:
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疏于管理,无日常检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未正常运行;
2.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易发;
3.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或缺陷,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工程资料整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不真实、不齐全;未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未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4.近6个月出现一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近6个月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被记入不良信用或被违法、违规处罚。
四、各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巡查、监督验收、实体抽测、原材料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项目具体类别划分由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
五、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工程项目质量差别化监督分类汇总表(如有变化),每季度更新一次工程项目安全差别化监督分类汇总表。
六、对A、B、C三个类别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
A类项目的监管要求:
1.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建设、监理、施工可定期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人员可以不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可由各责任主体自行完成,仅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2.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各级年度“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B类项目的监管要求:
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监督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督巡查规定执行。
C类项目将列为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对象,除执行现行的监督规定外,还需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并达到以下要求:
1.直接列入预警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预警单位;
2.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各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到场监督验收;
3.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经监督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增加结构实体质量安全检测数量;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岗的,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6.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取消年度各级“评优评先”资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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