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叶、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公民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6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7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区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县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有关禁种铲毒的违法线索。
举报电话
涉及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彭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54--7010696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54-7012604 0954-7016988
彭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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