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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城市公租房欠费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予以公布。自本公布之日起15日内交清公租房欠费,逾期未缴纳者,将依据《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公租房及所欠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并将记录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彭阳县公租房欠费名单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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