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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 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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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者:

根据《彭阳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为确保“购房补贴”落细落实,现对各类符合条件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经营性用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在《若干措施》从2022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1、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各类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3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

2、当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返)彭就业,且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3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

3、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 2.5万元;

4、城镇生育三孩居民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小于 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2.5万元;

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凡购买县城内新建商业用房(经营性用房),按照成交价(购房发票)的5%给予购房补贴,同时购买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的政策可重复享受,定向开发或团购开发新建住房或经营性用房的购买人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相关条件界定

1.受理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2.2022年6月7日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后,由原购房人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4.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无商品房交易过户信息。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三楼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留存)。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存)。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4.申请人在县城内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查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5.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需提供录用文件及学位证书;当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返)彭就业须提供聘(录)用文件和学位证书;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和城镇生育三孩居民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须提供户口簿。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定期对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位后,直接兑付给购房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购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电话:0954--7011916。

附件: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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