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顺利推进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优化升级,顺应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生活平稳过度及个别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需求,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充分利用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彭阳县社会组织
二、项目服务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项目,重点围绕县儿童福利院转型升级,机构养育的11名返回社区家庭儿童以及其它10名监护能力不足儿童,提供“健康与发展”的成长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融入难、不习惯当前生活方式、学习主动性不足,以及进入青春期发育阶段出现的自卑、胆小害怕、心理承受能力差、心理认知偏差等一系列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承接主体资质。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在县民政局正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2021年度年检合格,优先选择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5)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条件越靠前优先级越高。
(1)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县户籍人员优先;
(2)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心理学、社区管理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评选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定方式。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
(二)提供申报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及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宇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项目应急后备方案。社会组织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民政局儿童福利室中心。
五、经费安排
(一)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20万元。资金只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人员福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提取管理费。
(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20%。
六、项目实施程序
本次项目由彭阳县民政局具体负责。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2年10月25日—10月31日)
(1)发布公告。民政局通过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村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彭阳县民政局工作邮箱(py-mzj@163.com)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设计方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及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4.项目应急后备方案。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县民政局对该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2年11月1日— 11月15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及项目评审资料,由县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2)社会公示:将评审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6日)
(1)签订服务协议。项目承接主体在深入开展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撰写项目服务计划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案资料,经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与县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
(2)开展专业服务。承接主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驻相关乡镇,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期限为1年,每季度向县民政局书面报送项目推进台账和项目款项使用情况。同时,做好项目日常档案管理并及时上报项目活动信息和影像资料。
(3)组织检查评估。县民政局按照服务协议内容,聘请专业督导,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项目过程督导服务跟踪问效。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项目服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组织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项目结项验收。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7日—11月26日)
(1)该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总结、终期报告并接受审计。
(2)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社工及财务人员对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由县民政局监督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三年内不得承接民政部、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该项目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县民政局不再为其拨付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把该项目作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项目应急后备方案,如受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依据规定内容、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内容、财务标准、档案资料等管理,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及调整资金用途。彭阳县民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终止项目并回收资金。
(三)加强宣传交流。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重加强党建引领,做好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政策的宣传普及,要充分运用好“互联网+”宣传平台,充分展示一线社工职业风采、社会价值和服务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
附件:彭阳县2022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0954-7012622
彭阳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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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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