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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实施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项目公告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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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有效发挥社工站平台作用,有力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彭阳县白阳镇打造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1个,示范引领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彭阳县社会组织

二、项目服务范围

白阳镇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要求承接项目主体,根据自身优势,按照乡镇社工站规范化要求,在政府街社区打造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有办公场所、制度健全、设施齐全、范围营造等元素示范点。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承接主体资质。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发[2014]67号)文件关于承接主体资质的相关要求;
     2.承接主体承接示范站项目,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师、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相关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
     3.原则上在同一乡镇已经承接社工站项目的承接主体,承接示范站项目时,需另派2名固定项目社工负责示范站项目运行。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条件越靠前优先级越高。

1.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县户籍人员优先;

2.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心理学、社区管理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评选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定方式。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

(二)提供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方案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及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项目应急后备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向县民政局报送。

五、经费安排

(一)自治区民政厅安排我县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5万元。资金只能用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制度布设、标识牌制作和阵地建设等经费。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20%。

六、项目实施程序

本次项目由彭阳县民政局具体负责。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21025日—1031日)

(1)发布公告。民政局通过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彭阳县民政局工作邮箱(py-mzj@163.com)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设计方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及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4.项目应急后备方案。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县民政局对该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2111日— 1115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及项目评审资料,由县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2)社会公示:将评审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1162023年1116

(1)签订服务协议。项目承接主体在深入开展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撰写项目服务计划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相关文案资料,经购买主体审核同意后,与县民政局、白阳镇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县民政局及时将协议副本、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备案。

(2)开展专业服务。承接主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驻白阳镇社工站,原则上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1年,每季度向县民政局书面报送项目推进台账和项目款项使用情况。同时,做好项目日常档案管理并及时上报项目活动信息和影像资料。

(3)组织检查评估。县民政局按照服务协议内容,聘请专业督导,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项目过程督导服务跟踪问效。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项目服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组织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项目结项验收。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1117日—1126日)

(1)该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总结、终期报告并接受审计。

(2)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社工及财务人员对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由县民政局监督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三年内不得承接民政部、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县民政局于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告、项目推进台账等资料分别报送固原市民政局和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该项目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县民政局不再为其拨付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把该项目作为推进我县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项目应急后备方案,如受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依据规定内容、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内容、财务标准、档案资料等管理,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及调整资金用途。彭阳县民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终止项目并回收资金。

(三)加强宣传交流。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重加强党建引领,面向服务对象主动做好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政策的宣传普及,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方要充分运用好“互联网+”宣传平台,充分展示一线社工职业风采、社会价值和服务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

  

附件:1.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贾渊

联系电话:0954-7013378

  

                                              彭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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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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