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22年第三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22〕59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30人,其中2020—2021年毕业生20人,2022年毕业生110人(优先安置自治区反馈的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报名实际向2020年之前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延伸。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312人。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 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乡村护学服务人员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2020年--2022年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 生态移民低收入户;
3. 农村低收入户;
4.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 2022年7月31日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 城镇公益性岗位此前已安置过或安置后未按时报到自动放弃的;
4.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的(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安置公益性岗位);
5. 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的;
7. 财政供养人员;
8. 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9. 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三年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填写《彭阳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17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申报人员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经户籍所在乡镇盖章后到彭阳县栖凤街114号(栖凤街与安定路交会处向西100米)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服务合同期限3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妇联、社保、就创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政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
四、工资待遇及补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人/月)执行,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 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固原市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发放,标准为1090元/人/月。用人单位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7012054
附件:彭阳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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